2006年5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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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45万判缓刑法律不答应
诸暨检察机关抗诉被告人二审被判实刑
何梁 林捷

  本报讯  诈骗了45万元,因为有自首和立功的情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日前,这一量刑畸轻的案件经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作了改判,诈骗他人巨额财产的吕某被送进了牢房。
  吕某原系某集团公司下属水泥厂的职工,曾参与该厂电脑管理软件的开发。2003年下半年,拥有大学文凭的吕某被任命为集团公司下属混凝土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2004年2月的一天,水泥厂的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吕某被请过来维修,发现办公桌上有空白的水泥供应卡。因为觉得原先在水泥厂时单位亏待了自己,吕某就偷了5本水泥供应卡。后来,吕某以串门为名再次来到水泥厂电脑房,趁值班人员不在之机,利用熟悉电脑程序的便利,在电脑上找到已作废的发票和水泥供应卡进行恢复,再将作废发票和水泥供应卡的号码打到空白水泥供应卡上,并打上水泥吨数及日期,共制作虚假的水泥供应卡5本,合计水泥1400吨。
  吕某将该水泥供应卡以内部优惠价360元—250元/吨不等的价格先后卖给他人,得赃款45.7万元。截至2005年初,水泥均被提取。案发后,吕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缴赃款45万元。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吕某还向侦查机关检举揭发了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70余克及他人贩卖毒品K粉100余克之事,经查证均属实。
  诸暨市检察院认为吕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吕某系自首,又有立功表现,对吕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收到判决后,诸暨市检察院认为法院对吕的量刑畸轻,提出了抗诉。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对吕某改判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